关于给予车姗珊退学处理的公示
我校学生车姗珊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4年11月06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附件: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10月31日
编辑/苏玲
审核/苏玲、徐艳、徐冰
审核/苏玲、徐艳、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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