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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忆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5-11-27

  我校学生刘忆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刘忆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5年12月03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附件:
退学处理学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学号
层次
学院
专业
1
刘忆
202301030187
本科
美术学院
美术学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27日

编辑/苏玲
审核/苏玲、祁姝、于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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