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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马梓轩、李煜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6-10-16

  
  我校学生马梓轩、李煜休学期满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马梓轩、李煜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6年10月22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附件: 退学处理学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姓名学号层次学院专业
1马梓轩202402010135专科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2李煜202301020061本科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设计

  教务处
  2026年10月16日

编辑/苏玲
审核/苏玲、丁乙甲、于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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