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马梓轩、李煜休学期满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马梓轩、李煜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6年10月22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附件: 退学处理学生信息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层次 | 学院 | 专业 |
| 1 | 马梓轩 | 202402010135 | 专科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 2 | 李煜 | 202301020061 | 本科 | 艺术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 |
教务处
2026年10月16日
编辑/苏玲
审核/苏玲、丁乙甲、于东明
审核/苏玲、丁乙甲、于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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