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170020
关于教师王法强教学事故处理的通报
各学院(部):
4月1日上午8:15,督导办和音乐学院联合查课中,发现2016级本科舞蹈编导班《中外舞蹈史》任课教师王法强迟到5分钟。经学校调查研究,认为教师王法强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根据《大连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给予教师王法强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优。
望各教学单位接此通报后,要加强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教 务 处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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