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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末学生评教及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选课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2-06-02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现状,为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体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末学生评教及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学生选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评教安排
  学评教是学校的重要日常工作之一,是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旨在通过学生评教掌握教学实际情况。学生根据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学习对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务系统自动计算任课教师的平均分数,作为教师学年考核的重要指标。
  (一)相关要求
  1.学评教采用匿名的原则,学生根据其本学期已经完成的选课和学习情况,按照学评教指标体系对本学期的课程进行评价。
  2.为保障期末学评教数据的准确,教务管理系统设置学生需完成学评教任务后方可进行选课、成绩查询等其他操作。
  (二)参与年级
  非毕业年级的所有在校生均需要进行学评教。
  (三)学评教流程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评价中的学生评价,按照本学期所学课程逐一进行评价。
  二、选课安排
  为促进学分制改革,完善学生的选课制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通识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要求,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行公共通识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的线上选课。为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体现学生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选课制度,教务处在不同时间点开设多个教学班,根据专业课程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共通识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的选择,促使学生优化自己的学习时间。
  (一)公共通识课程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公共通识课程选课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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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选修课程
  1.选课年级:2021级本科/专科、2020本科/专科、2019级本科;
  2.选课学分要求:选课最多不超过2学分;
  (三)选课原则
  1.公共通识课程
  为保障所有学生能够完成选课任务,促进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教务处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课程进行公共通识课程的最优排课,学生可根据教务处的最优排课方式进行选课;如学生有特殊需求,学生可以在最优排课方案外,在满足教学名额的基础上进行选课。
  2.公共选修课程
  公共选修课程旨在拓展学生的学习内容,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在教学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10节进行开课,每门课程学分在0.5-2学分不等,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和课程安排在不同课程模块中进行选课。
  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只能修读一次,重复修读不再获得学分。根据《大连艺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本科生要在毕业前完成8个学分的选课任务,专科生要在毕业前完成6个学分的选课任务。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安排,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为音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的2020级学生安排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为1分。该课程无需学生选课,具体上课时间可以在教务系统的学生课表查询中进行查看。
  (四)选课要求
  1.自愿原则:选课尊重学生的个人意见,严禁出现替选、规定选课的情况。
  2.指导原则:各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要组织做好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指导学生按时、按课程要求完成全部课程的选课,避免出现漏选、错选的情况。
  3.协调原则:选课学生要根据选课安排进行选课,在“所有课程完成选课”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再实现“自己喜欢的课程”。
  三、选课流程
  (一)公共通识课程选课
  1.6月6日-6月12日(第十五教学周):学生可依据选课安排,参考《大连艺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评教、选课操作手册》(附件1)完成选课,选课后如有课程修改意愿,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选、改选,选课全部完成后可以查看自己的课程表,检查选课情况。
  2.6月13日-6月19日(第十六教学周):学生可进行补选,该阶段主要针对在选课阶段没有及时完成选课任务和漏选课程的学生进行选课。该阶段可以进行选课,但无法进行退选、改选等操作。
  (二)公共选修课程选课
  公共选修课的选课时间为6月6日-6月19日(第十五、十六教学周),学生在此阶段可以依据《大连艺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评教、选课操作手册》完成选课,公共选修课不设退选、改选功能,确定选择后不可以修改选修课课程。
  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选课的实际情况,对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给予停开,涉及到该课程的学生进行退选处理,退选学生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教学周进行补选,教务处将另行下发公共选修课补选方案及通知。
  (三)选课数据统计
  学生完成公共通识课程选课任务后,教务处将根据教务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对未完成公共通识课程选课的学生及相关科目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各学院核对签字后上交教务处,涉及公共通识课程未选课科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重修”处理。
  (四)操作流程
  学生通过大连艺术学院统一认证平台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评教及选课操作。具体参看《大连艺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评教、选课操作手册》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学生评教、选课工作,针对学生评教、选课情况进行培训,并安排专人负责。
  2.学生要根据方案按时、按规定进行选课,除规定时间外教务处将不再单独设立补选时间,没有及时选课的课程标记“重修”。
  3.学生选课完成后要进行选课课表确认并保存相关记录,学生也可以随时登录教务系统进行信息查询。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教务处并提供证明材料。
  4.选课完成后生成教学数据,学期上课信息以教务系统为准,任课教师无权限修改选课名单。
  5.联系人:于东明
  联系方式:13842814601
  

教务处

2022年6月2日

  
编辑/于东明
审核/于东明、徐艳、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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