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是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教务处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籍清查
(一)学期清查
每学期开学初,各学院要对学籍进行全面清查并提交学籍报告。重点核查在籍学生人数、实际在校学生人数、上学期未完成学籍异动学生情况(休学、复学、退学、保留学籍等)、上学期超过两周未参加课程学习学生情况、暂缓注册学生情况。
(二)月度清查
在日常学籍管理工作中,二级学院需形成月报制度。每个月7日前二级学院需组织召开学籍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辅导员向学院书记汇报在籍学生情况,包括:
1.在校学生人数;
2.全体在校学生参与教学活动情况;
3.已经办理休学或者保留学籍,但上个月期满学生情况。
二级学院要重点关注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及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于已经开始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学院要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如在学籍清查过程中发现特殊问题或遇到困难,请二级学院在第一时间上报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规范学籍异动管理
(一)主动申请学籍异动
学生主动申请学籍异动(包括休学、退学、保留学籍、复学),辅导员需在接收学生完整申请材料的当日在泛微上提交申请,并跟进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通过后的当日,辅导员需在泛微上提交离校(休学、退学、保留学籍)或到校申请(复学),并跟进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办理。
(二)退学处理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符合退学处理条件的,二级学院需在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的第三周内按实际情况上报退学处理请示材料。
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符合退学处理条件的,二级学院需在学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第三周内按实际情况上报退学处理请示材料。
三、二级学院学籍学历管理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名单
1.音乐学院:孙晓芳、刘帅
2.艺术设计学院:王克君、周轩竹
3.美术学院:陈曾、朱星辰
4.文化艺术管理学院:刘湛、高文烨
5.服装学院:李庆娜、王雨晴
6.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郝树满、孙婉婷
7.舞蹈学院:周铎、贾冰雪
8.艺术科技产业学院:李梦婧、王雨格
9.智慧新农科产业学院:强诗光、胡明涛
(二)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书记负责监控本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常规工作的进度、督办各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负责完成学籍学期清查并提交学籍报告至教务处;完成学籍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并存档;完成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籍、学历、学位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学籍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学院应加强学籍档案和过程记录的管理,同时管理人员及辅导员应提高保密意识,保护学生信息安全,维护学校权益,禁止肆意泄露学生学籍信息。
3.对于在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5年8月20日
编辑/祁姝
审核/祁姝、苏玲、于东明
审核/祁姝、苏玲、于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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