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及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五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5年01月06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附件:
退学处理学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层次 | 学院 | 专业 |
1 | 滕文千 | 2019020687 | 本科 | 艺术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 |
2 | 文国霖 | 202201010050 | 本科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
3 | 吕威鸿 | 202302010116 | 专科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4 | 陈静静 | 202302010134 | 专科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 |
5 | 杨济源 | 202302010034 | 专科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31日
编辑/徐艳
审核/徐艳、杨云飞、徐冰
审核/徐艳、杨云飞、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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