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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60082 2016-2017(1)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来源: 添加时间: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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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1)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各学院(部):

为圆满完成本学期教学工作,为下学期开学后的各项工作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现将本学期期末主要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学期考核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2.坚持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

3.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过程考核力度。

4.坚持校、院(部)两级考核的原则,以各院(部)考核为主。

(二)考核内容与办法

教师学期考核内容包括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综合表现三个方面。

(三)有关要求

1.学生评教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11月28日至12月9日。由各学院(部)按教务处下发的通知组织学生利用教学管理系统进行评价,同时组织选课。

2.教师学期考核工作涉及的各项数据,教学工作量为2016-2017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分值为2016-2017第一学期的学生评教结果。

3.各学院(部)教师考核结果由学院(部)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归档,留待下次学年考核时使用。

4.本次考核要和教学评估工作完成情况结合起来。

二、期末考试与成绩管理工作

(一)建立组织

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王贤章  

成员:王忠森 董新华 张志强 陈长东 刘湛 刘莹 张振华 黄潇潇  刘奕 张志宇 吴冬玲 王艳华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组,由王忠森处长任组长,教务处人员参加。负责组织安排全校期末考务工作,研究解决考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考试试卷命题审查组,由张志强副处长任组长,成员有:陈长东、吴冬玲、朱殿国、柳娜、蔡杰。

3.考风考纪督察工作组,由董新华主任任组长,以督导办为主抽调部分人员组成。负责检查考风考纪情况,对违纪学生和教师及时作出处理。

(二)期末考试安排

1.试卷质量标准

(1)命题内容分布: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中的要求为依据,命题内容包含三个层次,呈递进等级关系。第一层次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第二层次考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层次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举一反三、融会贯通能力;新的见解;思考问题的方法),试题中要有体现考核灵活应用知识的综合性、提高性的题目,第三层次考试命题内容不低于总内容的20%。

(2)覆盖面、题量:基本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达到课程大纲知识点的80%以上);题量要适中,至少以大部分学生70分钟答完为宜(以考试时间90分钟为例),成绩分布无大面积过高或过低现象,原则上应呈态分布。

(3)难易度:试题难易适中,一般比例为:极易占5%,较易占25%,中等难度占40%,较难25%,高难度占5%。

(4)命题规范:题意无误,语言表述及字符、图表等必须规范。

(5)题型:试题的类型应灵活多样,适宜知识点的考核,其中客观题占30—40%,分析问题、培养能力和创意的题占60—70%。

(6)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要正确规范,要有详细的给分步骤(采分点)。

2.考试时间

(1)各专业学生在第十七周(12月16日)结课,第十八、十九周为考试周。

(2)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在12月27至30日(具体时间安排已下发)。

(3)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公共课考试时间和本单位教学实际自行安排,考试计划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选修课第十七周(12月16日)结课并完成考试。

3.考试的组织

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单位按教务处下发的公共课考试计划提前通知到监考教师和考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监考和考试。

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拉开座位,持学生证参加考试。学生证遗失者,需持各学院开具的证明(即在读证明申请表,用途栏注明考试专用,辅导员和书记签字生效)及身份证参加考试。无上述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将考试计划报教务处批准后自行组织,如有更改请填写考试安排更改单,上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再更改。实践类专业课考试必须有考试方案,评分标准,有3名教师打分,统一使用教务处规范的打分表、分数统计表。作品类考试要有作品照片存档(光盘或打印);表演类考试要有考试录像资料存档。

监考人员要求:40人以下考场,安排2人监考;41人—80人的考场,安排3人监考;80人以上的考场,监考不少于4人。

4.评卷和成绩登报

(1)各学院(部)应加强评卷过程的监督指导,教师应对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公正地评阅每份试卷,做到给分、合分准确,无更改;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改的,必须要有更改人和学院(部)主管领导的签字,并附情况说明。任课教师要对学生学习课程情况和课程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填写《课程成绩分析单》和《课程总结》。

(2)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评卷教师将试(答)卷、《课程成绩登记单》和《课程成绩分析单》交学院(部)办公室审核批准,而后由任课教师上网登录成绩。

(3)教师上网登录成绩必须严肃认真,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

(4)各学院(部)教学助理对本单位任课教师网上提交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打印出成绩单交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后送交教务处盖章存档。

(5)各单位必须按次序及时装订试(答)卷:考场记录单、成绩分析单、评分标准、学生答卷。原始成绩单和装订好的试(答)卷要及时登记存档。

(三)有关要求

1.在考前准备阶段,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一是组织教师主要学习《监考教师职责》《考试工作管理细则》《试(答)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考试工作安排,让教师了解管理规定,明确工作安排、流程和要求,自觉做好本职工作。二是组织学生学习《学生考试规范》,进行考试诚信教育,让学生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相关规定教务处将在OA上下发)。

2.在考试实施阶段,各单位要加强检查,及时处理考试中存在的问题。无论公共课还是专业课,都要严密组织、认真实施。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教师必须按时领取试卷、按时到达考场,考试中不能摆弄手机、看书、吸烟、说话、睡觉,对考场内发生的违纪、作弊要及时制止并认真作好记录;学生要按时到达指定考场,尊重监考教师,遵守考试纪律,严防迟到、旷考和违纪、作弊现象发生。

3.在试卷评阅、登分阶段,各单位要严密组织,规范管理。一是规范试卷评阅,按照教考分离的要求,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考试,采取指定教师、指定地点、规定时间、规定流程,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教师自行阅卷。二是规范成绩管理,按照学校规定的成绩审核登录流程和责任区分,严肃认真地做好审核签字工作。三是规范考务人员行为,无论是考务组织人员,还是参与考试工作的教师,必须廉洁自律,公正办事。不能出现漏题、泄题、划范围、给人情分等不良行为,更不能出现拿人好处、接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如若发现学校将从重从严处理。

三、做好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方式

时间安排在12月19日至1月5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12月19日至12月30日各学院(部)自查,做好学校检查和汇报准备;学校到各学院(部)检查时间、顺序如下表。

时间

单位

备注

1月4日上午

基础部、文化管理学院

1月4日下午

影视学院、传媒学院

1月5日上午

音乐学院、服装学院

1月5日下午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二)检查内容

1.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查看:教案,教学日志,课程教学大纲(含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试大纲(实践课程考核方案),学院(部)领导、院长助理、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的听、查课记录,教研日活动记录,教学会议记录,专业培养方案及调整记录。

2.评估整改落实情况。检查时查看: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思路,“三精彩”工作落实情况,毕业论文改革情况等。

3.教师学期考核情况。依据学校下发的《教师学年考核办法》,重点查看: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情况、教学质量考核本学期实施情况和学评教情况。

4.教学档案建设情况。检查时查看:所有教学档案是否按要求建档,是否为原始资料,资料是否齐全、配套。

5.毕业实践环节情况。2017届本科毕业实践考核、毕业实习(含实习大纲)、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创作)指导情况和各种记录存档情况。

6.考试相关材料的检查将安排在2016-2017(2)学期开学初进行。检查时查看:期末考试试卷、试卷命题、题库、成绩分析单、学期授课教学计划。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认真准备,搞好自查。自查要对照教学评估要求,既要将本单位在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档案建设方面采取的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反映出来,也要查找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档案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2.各学院(部)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的教师教学投入和学生学习投入情况,包括本学期教师在校本培训,教案编写,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实践教学活动、环节、情境设计等方面投入的精力和取得的成果;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投入、学习经验(习惯)、学习效果等。

3.认真组织学评教活动,要求所有学生都要参加,以便准确掌握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为教师学年考核提供第一手材料。

四、做好本学期各项收尾工作

(一)搞好课程总结,填写好本学期教学情况汇总表,学期教学情况汇总表于1月7日前报教务处。

(二)做好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包括教师个人总结(完成的教学任务和质量情况,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成效,存在的问题,下学期教学打算)、教研室工作总结和学院(部)教学工作总结,学院(部)教学工作总结除对年度工作总结外,还应将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和第二课堂活动情况纳入其中,学院(部)教学工作总结于1月6日前报教务处。

(三)安排好下学期任课教师,按时下发课程表。

(四)上报下学期外聘教师和兼课教师情况,组织好下学期新聘教师试讲工作。

(五)搞好办公室、教室卫生,关好教室门窗、灯及有关设备,12月30日上午学校将进行全校大检查,教室检查合格后方可上锁、贴封条。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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