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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钟晓雯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4-08-20


  关于给予钟晓雯退学处理的公示
  我校学生钟晓雯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钟晓雯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4年08月26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附件:
  
退学处理学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学号
层次
学院
专业
1
钟晓雯
202001020095
本科
美术学院
雕塑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8月20日

编辑/于东明
审核/于东明、徐艳、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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