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学发〔2017〕9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中职升学)报名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中职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2017年入学的四年制应届毕业生。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中职升学报名。
3.从外省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资格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要求:
①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中职学籍为四年。
②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中职升学报名工作开始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①在辽宁省中职阶段有四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辽宁省中职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②父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中职升学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市招考委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高职升学)报名条件: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注册入学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我省继续实施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我省域内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高职升学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招生计划实施单列;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6号)精神,我省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高职升学(专升本)专项计划”,按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安排适量高职升学(专升本)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②在上一年度参加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③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报考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大连艺术学院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18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3日(大连艺术学院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时间为12月17日至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重视报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各报名点要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特殊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各中职升学报名点要以报名点为单位,提供考生相应学籍证明,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确认后,作为验证考生本人学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递交至报名点所在考区进行确认。
各高职升学报名点要以报名点为单位出具《关于我校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参加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的报告》,作为验证考生本人学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递交至报名点所在考区进行确认。
2.报名点划分
根据我市报名点分布及我市实际考场情况,将我市高职升学报名点分至高职升学考区高新园区和瓦房店市,中职升学报名点分至中职升学考区西岗区、金普新区、瓦房店市和长海县。
高职报名点具体划分明细见《大连市高职升本报名点考区对应明细表》。
四、疫情防控
1.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以及我省相关防疫工作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报名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演练、培训,做好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报名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在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报名点要加强对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制订完善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快速妥善处理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报名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3.要做好考生和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设置报名专用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报名场所的清洁消毒,加强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和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环节都必须提交《大连市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健康状况和旅居轨迹监测记录》,由报名点收齐后,统一交至报名点所在报考区。
附件一:《关于我校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参加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的报告》
附件二:《大连市高职升本报名点考区对应明细表》
附件三:《大连市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健康状况和旅居轨迹监测记录》
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编辑/于东明
审核/于东明、徐艳、徐冰
审核/于东明、徐艳、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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