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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1-10-2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学安排, 强化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秩序。针对近期检查屡次出现教师提前下课、上课期间离开教室、课堂管理不认真等情况,学校决定严格教学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严格执行课表和教学时间的情况
  1.第一课堂的所有教学活动要按照教学计划制定课表并上报教务处,课堂教学活动的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应与课表相符,如有任何变动都必须提前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时间进行教学活动,严禁随意更改上课时间、严禁在上课期间离开教室、严禁提前下课等行为。教学时间如下:
  第1-2节:8:15-9:45;第3-4节:10:05-11:35
  午 休:11:35-12:40
  第5-6节:12:40-14:10;第7-8节:14:30-16:00
  第9-10节:16:30-18:00;第11-12节:18:30-20:00
  (二)教师携带教学资料情况
  为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授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志等教学资料。
  (三)教师调课制度执行情况
  1.开课学院应严格控制调课的次数,根据《大连艺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期调课不得超过3门次。
  2.任课教师如需调课,原则上提前两个工作日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调课申请、各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执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任课教师负责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停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和地点,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3.因突发情况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请示,及时通知学生并填报调课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四)课堂教学情况
  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探索课程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教学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模式,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优质示范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检查方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各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充分发动二级学院、教研室的管理职能,成立分院级检查小组,进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强化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监控。
  2.学校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学院的教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处理办法
  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情况将依据《大连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编辑/徐冰
审核/徐冰、徐艳、杨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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