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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60009 关于组织对第三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6-03-30

No20160009

关于组织对第三批课程建设情况自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学校于2014、2015年分别开展了第一批、第二批课程建设及检查工作。按通知计划要求,各专业应于今年完成第三批课程建设。现组织各单位对第三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单位上报的第三批建设课程(附件1)。

二、检查要求

1.所有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大连艺术学院课程建设标准》(附件2)进行建设,并存档。

2.依据课程建设检查表,第1项至第11项为课程建设基础项,总分200分,所有课程必须建设完成;第12项至第14项为加分项,总分30分,不要求所有课程必须具备。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各单位自查。各单位需成立课程建设情况检查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

课程检查需填写《大连艺术学院课程建设检查表》(附件3),每份检查表需有全体检查小组成员签字,并由负责人填写评语。

四、自查时间

2016年3月30日—2015年4月10日

五、自查结果上报

全部课程检查完成后,请填写大连艺术学院第二批课程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16年4月11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与各课程建设情况检查表(纸质版)一同上报至教务处。

六、其他

2016年4月11日以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分批深入各单位了解各单位自查情况,并对所有课程进行建设情况抽查。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元杰    联系电话:0411-39256109(56109)

 

 

附件:

1、大连艺术学院第三批课程建设计划汇总表

2、大连艺术学院课程建设标准

3、大连艺术学院课程建设情况检查表

4、大连艺术学院第三批课程建设检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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