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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3-08-31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学业生涯规划,学校决定针对大学一年级和大学四年级学生开展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学业导师库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大学一年级和大学四年级的学生人数和实际情况,建立学业导师库。大学一年级本科生学业导师队伍可由专任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校领导组成,原则上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者纳入青年导师制计划的年轻教师(由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完成指导);大学四年级本科生学业导师原则上为专任专业教师,推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本科生学业导师的管理按照《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实行。
  1.任职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关爱学生,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3)上年度教师学年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专任教师。
  (4)无师德师风问题和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事件。
  2.聘任流程
  本科生学业导师的聘任采取个人审核和学院审核相集合的方式,各学院根据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并建立本学院本科生的学业导师库,填写《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汇总表》在9月4日前上报教务处备案。
  3.学业导师变更
  学业导师由于个人或者工作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学业导师职责,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变更申请表》,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二、明确导师职责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科生学业导师在指导工作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新生入学的思想转变、专业思想的引领、学业专业的指导、实践教学的指导、学术研究的引导、职业规划的指导等方面。
  1.大学一年级
  大学一年级学业导师应制定学业导师工作计划和开展学生的入学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平稳的进行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身份的转换,顺利开展学生的大学阶段学习。针对新生开展入学教育,了解学校大思政育人理念和优秀教学成果;开展学业指导,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督促学生完成教学各个环节。
  2.大学四年级
  大学四年级学业导师应结合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工作安排,指导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和就业相关指导;指导并督促学生完成相关学业考试;针对于大学四年级学生开展就业指导等工作。
  3.学业导师培训
  各学院完成学业导师库的建立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各学院负责完成本学院的学业导师的培训,明确不同年级学业导师的相关职责、工作要求和相关标准。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学业导师培训方案并上报教务处,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人员。
  三、学业导师工作要求
  本科生学业导师按照《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内容》的相关要求履行学业导师职责。大学一年级的学业导师完成与新生见面并制定导师工作计划,通过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月对学生指导不少于1次;大学四年级的学业导师应加强与学生的联系,结合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和就业指导等工作安排,通过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月对学生指导不少于1次。学业导师指导过程中做到有明确的计划、有详细的记录、有科学的总结、有明显的效果,并填写《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四、学业导师考核
  1.日常考核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学业导师应尽职履行指导职责,完成《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手册》(电子版)的相关记录(每月至少1次),并在每个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工作手册提交,由相关学院负责检查并向教务处上报学业导师指导课时,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上报人事处。
  2.年终考核
  学业导师年终考核安排在每年7月份进行,分为学生评议和学院工作小组评议两部分,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60%)、学院工作小组评议分(40%)两部分加权得出。考核总评分低于6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高于6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学业导师年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学业导师聘任的参考数据之一。具体学业导师年终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教务处另行下发。
  五、相关要求
  1.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为2023年学校重点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2.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的《2023年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时间计划表》开展工作。各学院应确定详细实施方案,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工作职责明确相关要求和工作标准,确定学业导师的管理人员,完善学业导师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健全学业导师的管理细则。
  3.对照审核评估要求,完成本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库的建设工作。对于作为学业导师的机关管理人员和纳入青年导师制的青年教师,各学院要做好相关培训并加强日常管理,及时与辅导员、班级骨干保持联系并反馈指导结果,保障学业导师指导效果。
  4.各学院要定期检查学业导师的指导记录,明确指导内容,保障学生顺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完成各项教学环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新型师生关系。
  5.各学院要健全学业导师考核方案。通过指导过程和指导结果的情况完善学业导师的考核方案,将学业导师考核纳入教师学年考核中,全面落实学校本科生学业导师方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昆明 39256109

教务处

2023年8月31日

  
编辑/于东明
审核/于东明、徐艳、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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