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选课管理工作,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进行选课,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大连艺术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自主选课制度,学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生根据教务处每学期下发的课程目录和要求选择课程的上课时间与任课教师,并在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选课原则
第四条 学生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务处每学期下发的课程要求,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修读课程的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
第五条 每学期学生选择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应在18-25学分,每学期主修选课和辅修选课原则上合计不超过30学分。
第六条 同一学期的多个课程,学生原则上应遵循必修课在前、选修课在后;通识课在前、专业课在后的优先级进行选课。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选择;对于需要多个学期修读完成的课程,应连续选择该门课程。
第七条 体育课采用板块课程与体育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课表上多个专业在同一时间的板块共同上课,在此板块内同时开设多个体育项目供学生选择,每个体育项目修读1学期,中间不得更换。
第八条 名称相同、教学层次不同的课程,应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
第九条 正选阶段,所有课程均有容量限制,原则上选满为止。正选阶段结束后,教务处依据各课程性质和选课人数结合学院教学安排,停开不符合开课条件的课程。已选被停开课程的学生教务处会进行释放并并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其他课程。
第十条 除小语种及部分艺术、体育类课程和各专业有特殊需求的课程以外,对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原则上予以停开。
第十一条 学期末学生在选课前须先对本学期所修读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完成评价后方可进行学期选课。
第三章 选课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应按照学校下发的通知要求和安排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选课。在具备网络条件的前提下,选课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为便于指导选课,选课期间学校适当安排专用计算机房。
第十三条 选课分为两个轮次进行。新生第一学期不安排第二轮选课。
第十四条 学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缴纳学费完成注册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十五条 第一轮选课要求
(一)本轮选课对象为取得选课资格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学期末进行。
(二)本轮选课前系统针对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学期必修课进行面向选课或者最优课表排课,学生可以选课合适课程或者退选推荐课程选择该门课程其他时间点的课程。
(三)本轮选课原则上不增加课程余量,如需要增加,由开课学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适当增加课程余量。
第十六条 第二轮选课要求
(一)本轮选课为补选,仅限于没有参加第一轮选课的且第一轮选课后仍有余量的教学班,原则上安排在开学初进行。
(二)本轮选课不开设退选功能,特殊情况确需补、退选课程的学生须提交相关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批准后进行补、退选。
(三)本轮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再选课和退课。原则上人数不足20人的课堂将被停开。
第十七条 学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缴纳相关费用方可取得课程的修读资格。
第十八条 有特殊选课要求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制定课程选课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选课要求
第十九条 教务管理系统的登录密码由学生本人负责管理,每次选课操作结束后要安全退出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结束或进行课程调整后学生应及时留存或打印本人课表以备查验。
第二十条 学生选课结束后,教务处负责选课数据的整理,任课教师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选课详情;教师和学生应及时查询、打印个人课表并严格执行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大学外语课程的教学安排,选择外语小语种类课程的学生教务处根据开课情况进行整体课程安排,无需学生自行选择该门课程。
第二十二条 重修课程的选课与学期末选课同时进行,按照每学期教务处下发的重修安排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随着课程资源的不断丰富和教学新模式的出现,在新环境下的选课管理办法将另行安排。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编辑/徐冰
审核/徐冰、徐艳、杨云飞
审核/徐冰、徐艳、杨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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