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教发〔2023〕6号)和《大连艺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大艺教务发〔2021〕13 号),进一步规范教材管理和选用工作。依据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各学院组织教师完成课程所用教材的选择与采用工作,本次教材征订工作将通过泛微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教材征订原则
1.依据《“马工程重点教材”教材目录及对应课程参考》(附件4)进行梳理,专业课程要求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按要求征订并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须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马工程重点教材。
2.课程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及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的教材,原则上一门课程使用一套教材。
3.教材选用应符合专业教学规律,体现学科发展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4.依据历次教材审查的相关规定,申报教材的意识形态是原则性问题。教材选用应坚持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正确,坚决不再使用意识形态、价值导向、插图出现问题的教材。不得选用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
5.教材选用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涵盖课程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教材内容主次分明、循序渐进,能反映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部教材。
6.境外教材是指用于教学活动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综合境外教学资料形成的讲义。境外教材选用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容有问题、知识陈旧的境外教材必须及时更换。
7.各学院所开设课程如需选用本校教师自编教材、新形态教材或与其他院校合作编写的教材,需经课程开课学院的教材建设分委会审核,经批准和公示后方可使用。
8.历次提示无法订购的教材不要再进行征订,请更换其他教材,同时修改相关课程教学大纲。
二、教材征订程序
1.各学院依据教务处下发的《大连艺术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教材征订审核意见》确定开课课程的教材,经各学院教材建设分委会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征订。如需更换教材需上报说明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2.课程负责人为选用教材的第一责任人,若选用教材不符合规定或不适合教学需要,将追查课程负责人的责任。各学院教材建设分委会主任为选用教材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若出现错订、漏订、多订、少订等情况,将逐级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教材征订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2.认真填写并核对表格内容,确保教材名称、书号、发放年级、专业、数量等数据的准确性,专业名称和教学方向与各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数据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需要上报详细说明,经过审批后确认修改。
3.2025级本科、专科新生的教材除订购数量不填,其他数据请填写清楚后一并上报,订购数量待招生数据确定后另行上报。
4.各学院在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12:00前上报《大连艺术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和《教材征订审核意见》。教材的库存情况各学院根据自己掌握实际情况先行填写,再由图书馆统一进行审核。
5.上报征订计划表的同时上报领书名单(电子版和签字版)并进行单页排版,领书名单各项信息要与本学期信息一致,签字清晰。
6.联系人:徐艳 39256103







教务处
2025年3月24日
编辑/徐艳
审核/徐艳、于东明、杨云飞
审核/徐艳、于东明、杨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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