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申报预 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备案工作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 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均须提前一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 与服务平台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一)拟预备案专业应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契合。
(二)拟预备案专业应面向国家发展战略、辽宁省经济发展需求,支持深化四新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三)拟预备案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 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二、 申报材料及上交时间
2023年9月1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增设专业理由与基础》限1000字以内,新专业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美琳 39256109附件1:增设专业理由与基础.docx
附件2:2024年本科专业申报预备案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
编辑/陈美琳
审核/陈美琳、徐冰、杨云飞
审核/陈美琳、徐冰、杨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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