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辽教通〔2024〕49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各二级学院提交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办党和人民满意的艺术大学的目标,积极对接国家文化强国建设战略和辽宁区域文化传承,推进文化新质生产力的建设任务,以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融合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构建以艺术学为主,管理学、文学、工学、农学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强国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须以服务国家文化强国战略、辽宁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学校“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学院自身基础与特色,科学制定“十五五”专业的结构优化调整方案。
1.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学校总体目标,重点落实增设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淘汰低就业率或同质化专业,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与专业群建设等任务。
2.强化需求分析: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区域产业需求及毕业生就业质量数据,科学论证专业增设、调整或撤销的可行性。
3.突出特色发展:立足学院优势,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强化一流专业建设,推动传统专业数字化升级,构建特色专业群。
三、具体要求及材料上交时间
(一)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召开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统筹推进方案编制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严格质量把关,方案需经学院审议通过后提交,确保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举措可行。强化协同联动,主动对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及校内其他学院,推动跨学科资源整合与共建共享。
1.明确本学院拟增设、改造升级或撤销(停招)的专业清单及具体理由;
2.明确2025-2030年分阶段实施计划及关键节点时间进度表;
3.提出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的建设计划(含专业名称、培养方向、课程体系设计等);
4.制定跨学科融合方案(如艺术+科技、艺术+农学等),并说明与现有专业的协同路径;
5.围绕学校七大专业群(设计类、音乐与舞蹈类、美术学类、计算机类、管理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农学类)提出具体建设举措。
(二)具体上交时间
请于2025年3月21日前上交《2025-2030年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统计表》(本/专科)《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2025年-2030年)》《专业与课程建设分委会会议纪要》,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教务处。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共同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迈向更高水平发展。
附件:




教务处
2024年3月5日
编辑/陈美琳
审核/陈美琳、杨扬、杨云飞
审核/陈美琳、杨扬、杨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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