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学院):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为保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质量,我处将召开“专业建设工作研讨会”,研讨专业具体建设工作,请提前做好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教发[2011]87号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1]37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经学校择优限额申报,我厅组织初审、网上公示和专家评审,并经厅长办公会审定,批准60个本科专业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工作(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是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彰显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工作,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为主题,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及教材建设;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和考核评价方法,增强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4年,建设项目要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并报我厅备案。备案后,项目承担学校要按照《任务书》开展建设工作,我厅将根据《任务书》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
三、项目承担学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立“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专栏,对外公布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加强对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网站专栏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将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内容与依据。
四、各建设项目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任务书》一式两份邮寄至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jc86896698@163.com,联系电话:024-86896698。
附件:1. 201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