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手段,促进师生间的有效沟通与反馈,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现决定开展本学期期末教学评价与学习活动反馈(简称“教师评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班。
二、评价主体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
三、评价内容
本学期所有课程教学班全部参与评价,教师登录正方教务系统,按照大连艺术学院教师评学指标对所有教学班从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教务系统将计算每门课程教学班的教评学分数,指标详见附件1。
四、评价安排
2025年11月27日8:00-11月30日16:00。
五、操作流程
教师登录大连艺术学院统一认证平台(http://dymh.dac.edu.cn),输入工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123123.),跳转至教务管理系统,然后进行教师评学,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中的教师评学操作介绍。教师可在教师评学期间使用计算机或者移动终端设备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评价,不受校内外的限制。
六、其他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教师参与教师评学的比例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2.各学院要及时监控教师评学数据动态,评价期间如有平台无法登录、显示错误等异常现象,各学院应及时反馈相关问题到教务处,教务处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东明
联系电话:0411-39256109
附件:
1.大连艺术学院教师评学评价指标
2.大连艺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教师评学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5年11月26日
编辑/祁姝
审核/祁姝、李茜、于东明
审核/祁姝、李茜、于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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