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写新一轮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已印发执行,为保证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思路、要求和总体安排的全面落实,现就组织编写新一轮课程教学大纲安排如下:
一、课程教学大纲分类
为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编写本轮课程教学大纲分为理论(知识)类简称理论类和实践(实训)类简称实践类。理论类课程主要是指以理论讲授为主、实践学时数低于该课程总学时数50%的课程。实践类课程是指实践内容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实践学时数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50%及以上的课程,这类课程亦称作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
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格式
1.理论类课程教学大纲仍延用现行大纲格式,参照模板详见附件1。
2.实践类课程教学大纲使用新格式,参照模板详见附件2。
三、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必须按学校下发的统一格式编写,由学院(部)领导负总责,由教研室主任和专业带头人牵头组织所属教研室教师分工编写,教研室主任和专业带头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报所在学院(部)分管领导负责终审,教务处负责格式统一和汇总印刷。
2.完成时限:各教研室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编写审核,11月30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审核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达到要求的印刷。达不到要求的返回各学院(部),由各学院(部)重新编审,合格后由各学院(部)自行印刷。2018年3月1日前全部印刷完成。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学校将通报批评。
3.本次教学大纲编写必须全面贯彻落实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要求,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这一目标,系统更新教学内容,大胆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全面改革考核方法,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观念。
4.各学院(部)应结合实践类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积极引进行业、企业参与课程开发建设,实现教学目标与岗位能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紧密对接,打造应用型课程体系。
5.要紧紧围绕培养目标,明确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注意该门课程与其它课程内容上的相互衔接,体现课程相互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以及内在联系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和遗漏,实现较高水平的整体优化。
6.各学院(部)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参编人员培训,保证学校关于编写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落实到位,保证编写格式的规范统一,保证编写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联系人:于东明 联系电话:39256103
附件:1.理论类课程教学大纲参照模板
2.实践类课程教学大纲参照模板
3.实践类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范例
4.与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相关的几个概念(名词)界定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