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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少朋、庞璞瑶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4-11-22

  
   关于给予李少朋、庞璞瑶退学处理的公示
  我校学生李少朋、庞璞瑶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少朋、庞璞瑶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4年11月28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附件:
退学处理学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学号
层次
学院
专业
1
李少朋
202301070194
本科
舞蹈学院
舞蹈编导
2
庞璞瑶
202102050072
专科
服装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22日

编辑/苏玲
审核/苏玲、徐艳、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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