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160037
关于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进行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关于确立首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的通知》(大艺院字2015[137]号),确立了“大连艺术学院合唱团”等18个团队作为我校首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现组织年度工作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各团队需填写《大连艺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年度检查报告书》,报告书中各项目统计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
2.在《检查报告书》中,关于“承担创新创业类科研课题”“参加创新创业类会议/学术交流”“承担创新创业类竞赛指导获奖情况”请附佐证材料。
二、要求
1.团队所取得的成果必须在 “创新创业教育”范围内进行统计。
2.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需条理清晰,切实可行,将以此作为后续工作检查的参照。
三、报送时间
请于7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纸质版一式一份,另附电子版。
联系人:韩菲
附件:
教务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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