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佟盛屹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4年06月30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附件:
退学处理学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层次 | 学院 | 专业 |
1 | 佟盛屹 | 202002040070 | 专科 | 文化艺术管理学院 | 工商企业管理 |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24日
编辑/于东明
审核/于东明、徐艳、杨云飞
审核/于东明、徐艳、杨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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