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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佟盛屹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4-06-24


  关于给予佟盛屹退学处理的公示
  我校学生佟盛屹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4年06月30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附件:
  退学处理学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姓名学号层次学院专业
1佟盛屹202002040070专科文化艺术管理学院工商企业管理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24日

编辑/于东明
审核/于东明、徐艳、杨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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