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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4-04-16

大连艺术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适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学校决定突破学科专业、空间地域限制,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为依托,以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为牵引,建设一批跨学科、跨校际、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聚焦新时代背景下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的共性问题,积极应变,主动求变,超前识变,面向教育信息化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为依托,突破学科专业归属、空间地域局限,建设一批跨学科、跨校际、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
  二、建设原则
  虚拟教研室是利用互联网+智慧教育的先进手段,开展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教学研究活动及课堂教学实践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中需要遵循如下具体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虚拟教研室建设重在发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共性问题,通过持续深入的研讨,创造性地提出新思路和有效解决方案,破解难题、攻克难关,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二)坚持交叉融合。虚拟教研室应通过跨校际、跨学院、跨专业的开放合作,突破常规边界,实现有效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优势互补。以提升能力和素养为目标,共同打造开放式教学资源、高层次精品专业课程、综合性通识课程,深入推进教学模式创新。
  (三)坚持前瞻研究。虚拟教研室立足“四新”建设,重在科学预测新技术给高等教育教学带来的潜在性可能,分析研判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增强教师对产业行业新技术、新业态、新需求的敏感度,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四)坚持动态建设。虚拟教研室应根据最新教学热点问题、教师共性需求、教育教学发展趋向,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主题。教研室核心组成人员本着自愿和考核相结合原则流转与微调,扩大成员、外围成员和辐射成员等,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
  (五)坚持虚实结合。虚拟教研室和实体教研室相互结合、相互依存、相互发展,通过虚拟教研室优质课程和优质专业共建共享发挥示范与辐射作用,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促进学校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三、建立程序
  (一)创建申请。虚拟教研室的设立实行申报审批制。拟申请建立的虚拟教研室应以实体教研室为依托,填报《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学校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联合申报。
  (二)申请条件。虚拟教研室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三级进行建设,虚拟教研室建设要聚焦育人,服务大局,高标准,严要求,通过突破学科壁垒、组织壁垒,有效整合资源,充分释放创新要素活力,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推动实现师资力量的多元互补、教学过程的开放互动、教学效果的整合互益,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建设类型。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3.负责人要求。教研室负责人应有必要的前期理论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原则上由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教研室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充分调动各级资源,实现多方优势互补,凝聚创新思维,高效协同研究。
  4.成员要求。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5.建设基础。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原则上已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四、建设任务
  (一)基础研究。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获取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信息,对未来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研究。
  (二)改革实践。实践虚拟教研室最新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并对实践情况集体反思,形成新的教改成果,在实践中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三)示范推广。结合虚拟教研室教改研究实际,发挥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为学校某方面的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学校在某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推进教学研究项目、教研论文发表和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加强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四)机制探索。探索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新范式、新思路、新方法。积极实践扁平式、矩阵式柔性虚拟管理,通过管理创新,形成范例,充分调动每一位教师的教学活力,帮助教学研究者建立更多元化的教学研究平台和价值实现沃土。
  (五)资源共享。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五、管理办法
  (一)管理模式。虚拟教研室采用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各学院须进行可行性论证,遴选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制定年度建设规划或制度,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特色、预期成效等报教务处备案。学校负责校级评审、立项,并择优向辽宁省教育厅推荐。各学院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教务处在业务上对虚拟教研室予以指导和考核并定期监督检查,并组织进行期满考核。
  (二)条件保障。学校给予政策及经费支持,保障其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在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
  (三)评估考核。虚拟教研室建设期为三年。学校对虚拟教研室实行“年度报告、 中期检查、期满考核”制度。项目实施第一年结束,各虚拟教研室形成年度建设总结,报告年度进展情况;项目实施第二年结束,教学单位组织对各虚拟教研室进行中期检查并向学校备案中期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项目期满,学校组织对各虚拟教研室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达成情况等进行集中结题考核,对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项目、追回建设经费,对建设成效突出的虚拟教研室给予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编辑/杨扬
审核/杨扬、陈美琳、杨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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