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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宋昌韩等八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3-12-28

  我校学生宋昌韩、张帆、赵浩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徐嘉、朱敏、杨镜荻、张曦、肖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及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八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4年01月03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28日

  
编辑/于东明
审核/于东明、徐艳、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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