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160024
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处(室):
为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适应向应用型院校转型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与报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我校专职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主要围绕能够反映高等艺术教育教学规律、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参加此次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检验的时间不少于2年,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主要完成人限申报1项成果,每人参与申报成果数量(主持人和成员)不能超过2项,每项成果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
4.经过省级教改立项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推荐;
5.已经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遵循原则与申报标准
(一)原则
1.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质量为核心,注重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标准
1.创新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制定等方面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并有所创新;或在教育教学方案实施过程中有所创新;或结合自身特点,在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实践中有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的。
2.科学性。在教育教学方案设计、论证、制定和实施实践过程中或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3.效益、效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或在成果实施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如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或在成果实施过程中教育工作者自身也在改变或提高,如教育思想变化、教学效率的提高等;或成果的实施给高校带来管理体制的进步或教育教学管理的改进。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纸质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
2.《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格式见附件2),纸质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
3.《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左右),纸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4. 经过匿名处理的《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简况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5. 每个成果需将申报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里,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贴于袋的正面;电子版文件夹以成果名称命名。以上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菲 ;联系电话:39256103。
附件:
教务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