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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3-04-06

各学院:
  根据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为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检测、答辩、评优、总结等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工作
  (一)答辩时间
  1.预答辩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8日;
  2.答辩时间:2023年5月9日—5月19日。
  (二)答辩前准备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组织工作,确保答辩质量。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评委小组成员简况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签字版于2023年4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
  2.各学院要严格把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做好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查,对于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不合格、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答辩,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配置系统。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对“知网”系统中即将要用到的相关环节进行配置。
  (1)分配评阅教师: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本项工作;
  (2)分配答辩小组:于2023年4月23日前完成本项工作。
  4.检测
  (1)检测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28日;
  (2)检测流程:学生在系统中上传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在系统上点击“确认检测”按钮—系统检测;
  (3)检测要求
  ①严格按照《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每名学生只有两次检测机会,请慎重使用。
  ②检测完成且结果合格后,每名学生打印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简洁版)一份,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存入“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相关材料”档案袋。
  5.评阅
  (1)评阅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3日;
  (2)评阅要求: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对毕业论文(设计)定稿进行评阅。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及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要全面、科学(从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评阅)。
  (三)答辩
  1.各学院要于答辩前召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会,明确答辩工作重要性及各环节的主体责任,让答辩评委和学生了解答辩工作流程及要求。
  2.各学院要做好答辩准备工作,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预答辩一览表”“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安排”“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外请行业专家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5的电子版、纸质签字版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
  3.答辩过程中,各专业答辩秘书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的“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记录单”上对答辩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答辩小组成员应根据评分标准对每位学生进行评分,再汇总成学生答辩总评成绩,由答辩秘书记录在《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汇总表》中。
  (四)成绩录入
  各学院于2023年5月27日前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并填写“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学生名单”。
  二、评优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将进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各学院按照学校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指标,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填写“2023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三、材料归档
  1.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负责将所有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资料(包括学校下发的通知、规定、本学院的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统计报表等)存到一个档案袋。
  2.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负责将毕业论文(设计)全套过程性材料(含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答辩及成绩评定记录单、查重检测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原稿等)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目录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装入档案袋统一归档保存,过程管理材料排版见“归档材料排版说明”。
  四、总结工作
  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参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提纲”进行总结报告撰写,并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汇总”。总结报告及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于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教务处备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春英 39256103(56103)

教务处

2023年4月6日

  
编辑/于东明
审核/于东明、徐艳、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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