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迟超飞雪等两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1-05-31

  我校学生迟超飞雪、叶勒夏提·沙山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两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1年06月06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1年05月31日

  
编辑/于东明
审核/于东明、徐艳、徐冰
浏览量: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