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辽教发[2012]130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89号)精神,各校组织开展了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同时我厅对有关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课题委托相关专家委员会和部分学校进行专项研究,按照立项工作管理办法和程序,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我厅确定了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结果
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共计1038项(名单见附件),涵盖《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的七大教改研究项目。
二、项目管理
1.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2.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的组织遴选、立项建设和结题验收。高校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委托各高校进行。
3.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度,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间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需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厅审批。
三、立项要求
1.各高校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支持工作,为项目出成果、上水平、见效益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2.项目主持单位及主持人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尽快召开项目研究组全体成员会议,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3.项目单位在项目研究中要突出其创新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优势,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提交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四、项目公示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立项工作的公开、公正,我厅对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自2012年6月29日至7月5日。立项项目名单可在辽宁教育网(http://lnen.cn)和辽宁本科教学网(http://upln.cn)主页通知公告栏中查看。
公示期间,如发现立项项目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项目推荐学校、存在问题及依据;提意见者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意见不予受理。我厅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传真:024-86896698。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110032。
附件: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名单(按照立项指南序号排序)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