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160055
关于严格执行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强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严肃教学纪律,要求所有教师、学生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安排,现将新、老校区作息时间重新公布如下:
一、新校区作息时间
第一、二节 08:15—09:45
第三、四节 10:05—11:35
午 休 11:35—12:40
第五、六节 12:40—14:10
第七节、第八节14:30—16:00
第九节、第十节 16:40—18:00
二、老校区作息时间
第一、二节 08:10—09:40
第三、四节 10:00—11:30
午 休 11:30—12:50
第五、六节 12:50—14:20
第七节、第八节14:40—16:10
第九节、第十节 16:50—18:10
请各学院(部)按此作息时间调整本教学楼打铃系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作息时间及打铃时间,所有教师和学生严格按此时间上、下课,不允许迟到或早退。
教 务 处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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