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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蒋雨宏、常巧玲退学处理的公示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4-12-09

  
   关于给予蒋雨宏、常巧玲退学处理的公示
  我校学生蒋雨宏、常巧玲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应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蒋雨宏、常巧玲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4年12月15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附件:
退学处理学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学号
层次
学院
专业
1
蒋雨宏
202201010228
本科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2
常巧玲
202101010184
本科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9日

编辑/苏玲
审核/苏玲、徐艳、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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