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160056
关于对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
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
根据《大连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务处现决定对2016年度立项的“大创计划”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详细名单见excel表格)
二、检查形式
1.各项目负责人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大连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1),并提交《大连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
2.本年度立项的30个省级项目的负责人需同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网上填报,填报流程详见附件2。
三、报送时间
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教务处,纸质版装档案袋,粘贴中期检查报告书的封面;电子版材料需以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
四、要求
1.各项目组需与指导教师一起认真梳理项目取得成果,总结经验,寻找不足,按要求完成中期检查的材料准备工作。
2.研究/实践工作量合理,能够基本完成预期工作目标,能够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3.对于已取得成果,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1)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的复印件;(2)产品设计类需附设计说明和设计过程草图;(3)原创视频需同时附拍摄计划或脚本等文字材料;(4)产品销售类需附销售一览表及销售分析;(5)调查问卷及问卷分析。
4.中期工作检查将以答辩形式进行,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结合项目组提供的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各项目上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检查结果下拨建设经费,答辩安排将另行发布。
5.如项目成员发生变更,负责人需填写《大连艺术学院“大创计划”项目信息变更单》(详见附件3),中期检查过后不允许任何情况的变更。
6.无故不参加此次检查者和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其主持人、项目成员及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参与“大创计划”项目申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韩菲,联系电话39256109(56109)。
附件:
教务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