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85号)要求,经各学院积极申报、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评审,确定我校2020年拟增跨境电子商务、艺术与科技专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15日至7月21日。
公示期间,若对申报专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对不提供具体事实根据和无签署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411-39256109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同汇路19号,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邮编:116600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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