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大连艺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我校学生郭宜霏拟转入沈阳体育学院的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学生郭宜霏(学号202101070150),2021年被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本科层次录取,因身体原因申请转入沈阳体育学院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本科层次。
我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该生的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核,经教务处审查,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认为该生转学理由正当且符合转出的相关规定,拟同意其转出到沈阳体育学院。
现将该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如果对转学资格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以各种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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