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编制发布201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4]27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不断完善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省内所有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包括部委属院校和独立学院。
二、主要内容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应重点体现以下内容: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校师资队伍数量、结构及建设情况,生师比、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教学过程中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情况,以及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改革情况,特别是培养方案特点、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
(四)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工作情况,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等。
(五)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等,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六)特色发展。总结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七)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三、有关要求
1.充分认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的重要意义。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水平是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首要标准。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考察的重要依据。
2.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要实行质量报告编制主要领导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工作,确保编制质量。要以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主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增强学校与社会的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用人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育人工作,更好地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3.各校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点,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面向公众读者撰写质量年度报告,全面展示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内容要详略得当,格式可灵活多样,报告中要完整、如实体现相应支撑数据(见附件1),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
4.请各校于2014年5月5日前将本校2013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一式1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并提交支撑数据表纸质版(格式见附件2),支撑数据表请作为质量报告附表与质量报告装订在一起,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质量报告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1份)及支撑数据表电子版(EXCEL格式)。
5.我厅将在2014年5月30前在省级本科教学管理平台(http://www.upln.cn)公布各校质量报告,请各校在本校门户网站首页同步公布。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高教处:张越、李黎;联系电话:024-86896698;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电子邮箱:gjc86896698@163.com。
附件: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