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首页 - 教学质量报告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3-01-24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编制发布
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3]26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要求,逐步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强化人才培养基础地位和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省内所有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二、主要内容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应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要素,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能充分反映高等学校自身的特性,展现学校本科教学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同时体现学校人才培养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校师资队伍数量、结构及建设情况,生师比、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教学过程中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情况,以及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改革情况,特别是培养方案特点、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

(四)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工作情况,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等。

(五)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等,以及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六)特色发展。总结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七)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三、有关要求

1.充分认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的重要意义。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水平是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首要标准。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

2.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要实行质量报告编制主要领导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编制工作,确保编制质量。要以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主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增强学校与社会的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用人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育人工作,更好地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3.各校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中应客观反映学校实际情况,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全面展示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并在报告中体现相应支撑数据(见附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

4.请各校在2013年4月15日前将本校201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一式1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版(PDF格式)。

5.我厅将在2013年4月20前在省级本科教学管理平台(http://www.upln.cn)公布各校质量报告,请各校在本校门户网站首页同步公布。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高教处:王奡娟、李黎;联系电话:024-

86896698;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电子邮箱:gjc86896698@163.com

 

附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附件: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2.教师数量及结构

3.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

4.生师比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6.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7.生均图书

8.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总数

9.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及生均实验室面积

10.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11.本科专项教学经费

12.生均本科实验经费

13.生均本科实习经费

14.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15.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

16.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

17.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

18.教授讲授的本科课程占总课程数的比例

19.应届本科生毕业率

20.应届本科生学位授予率

21.应届本科生就业率

22.体质测试达标率

23.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4.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25.其他与本科教学质量相关数据

 

注:

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

2.第10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有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凭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3.第23、24两项数据可视本校此项工作基础酌情公布。

 

浏览量: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