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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连艺术学院2023年“俊才班” 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4-01-09

  
各学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专业间交叉融合,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视野,满足大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需要,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和《大连艺术学院“俊才班”创新型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学校开展了“俊才班”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工作。经各学院申报、专家评审、教学委员会表决、校领导审议等环节共确定9个“俊才班”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准予立项建设。
  一、立项名单
  
序号项目名称专业(类)所属学院负责人
1智能交互设计俊才班设计学类艺术科技产业学院刘斯旸
2陈国峰戏剧创作工坊戏剧与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王赛
3闫石融媒体创作工作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姚麟
4“音乐理论”俊才班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流行音乐专业音乐学院刘湛
5“长穗花鼓”俊才班舞蹈表演专业舞蹈学院赵倩雯
6卓越文创师俊才班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文化艺术管理学院罗昌智
7通识教育学院“英语考研”俊才班外国语言文学类通识教育学院周慧慧
8“卓越服装设计师”俊才班设计学类服装学院戴文翠
9“公共艺术与设计”俊才班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张振华
  二、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2023年9月-2025年7月)
  三、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教学团队应高度重视,积极按照拟定的人才培养方向开展建设工作。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才需求变化,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发挥学校优势(特色)专业作用,为学生国内外学业提升和高质量就业服务。具体实施参考《大连艺术学院“俊才班”创新型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
  2.学校将定期组织专家对“俊才班”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质量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停止招生,并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项目,给予撤销;学校在“俊才班”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完成首轮培养过程后开展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合格的项目可继续招生。

  教务处
  2024年1月9日

编辑/陈美琳
审核/陈美琳、杨云飞、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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