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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4-05-15

大连艺术学院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名师是教科研的领军人物,是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原则
  第二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学名师评价第一标准, 教学名师要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三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着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养、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强化学生的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国际视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学名师评价的重要指标,强化教育教学理念、课程思政、教材建设、课堂教学、教研教改、团队引领等方面教学研究和实践成果。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承担学校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每年遴选3-5名。
  第六条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本科教学经历;
  (二)具有教授职称;
  (三)每学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128学时/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四)非现任校级领导;
  (五)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不占用各学院推荐名额。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学院推荐。由各学院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分院遴选,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推荐人选,并就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师德师风等审核签署意见。
  第八条 专家遴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综合遴选并上报学校两委会审议, 遴选结果向全校公示。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教学名师认定期为3年,支持期内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安排相应经费支持, 用于教学名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建设教学研究团队、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修交流等。原则上在校级教学名师基础上报省级教学名师,在省级教学名师基础上报国家级教学名师。
  第十条 教学名师要加强思想引领和团结服务,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开展座谈、咨询、讲座等活动。
  第十一条 教学名师要保证教学在高水平、高质量的状态下运行,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随时接受校内外相同及相近专业(课程)的师生观摩学习。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和各类教学文件的制定。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在教学研究、学术研究方面有特色、有成果。
  第十四条 负有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业、课程等示范性项目展示或者学术会议内容、专项案例分享,每年度参与各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名师考核标准均按照《大连艺术学院教学名师(职教名师)考核标准》完成。
  第十六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获批的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发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第十七条 教学名师年度考核由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处、人事处、科研处及二级院部共同负责,各学院参照考核标准完成考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联合相关部门复核考核资料,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教学名师称号,收回教学名师证书,追回相关支持经费。
  (一) 推荐遴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 支持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三) 支持期内非正常流动的 (含辞职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五)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六)其他应撤销教学名师称号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计划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杨扬
审核/杨扬、陈美琳、杨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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