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艺术学院本科生实习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相关要求,为保证我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内外出实践教学有序开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内外出实践工作流程
(一)计划填报。请各学院于2025年1月6日下班前,将“课内实习、实践、实训活动计划表(无食宿)”“课内实践活动(写生、考察等)计划表(需食宿)”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提交教务处。
(二)流程审批。活动负责人须在大连艺术学院行政管理系统完成“课内实习、实践、实训活动申请”进行流程申请,需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三)成绩评定及总结。实习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中相关规定对学生在实习中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和学习态度等进行评价,填写“课内实习、实践、实训教学活动记录及总结”。
(四)数据填报
实习结束次月20号之前,各学院实习工作负责人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实习数据信息填报。
二、课内外出实践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组织本学院所有任课教师及时填报“课内外出实践计划表”,凡无实习计划或未完成流程审批的,实习不得进行。
(二)实习申请通过大连艺术学院行政管理系统流程审批后,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开始、结束时间带领学生进行实习,不得随意更改实习时间、地点。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课内外出实践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实践秘书及主管副院长要严格把关“课内外出实践计划表”、泛微流程申请内容,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实习工作要求组织实习并填写相关材料,做到“实习计划”“流程申请”、组织实施、“实习总结”“数据填报”等实习工作各环节所有客观信息完全一致,并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春英、李茜 39256103(56103)
教务处
2024年12月23日
编辑/祁姝
审核/祁姝、李茜、于东明
审核/祁姝、李茜、于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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